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
第 六 章 量測、分析及改進
( 110年04月14日)
第 67 條
稽核之流程、場所及其結果,應製作紀錄並保存。
受稽核者之管理階層,應就前項稽核結果不符合者,提出矯正措施並及時矯正,去除不符合事項及其原因。
製造業者應就前項矯正措施之執行內容及結果,提出查證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