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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  第 六 章 量測、分析及改進 ( 110年04月14日)
第 68 條
製造業者應採用適當方法,監管及量測品質管理系統之流程。

經前項方法發現有流程目的未達成者,製造業者應提出矯正措施及實施,確保產品之符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