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|
法條
|
近10日
社會秩序維護法
| 第63條,第1項,第6款
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:
六、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。
高雄市鳳山分局
鳳山簡易庭
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
肆仟元
高爾夫球桿
第63條,第1項,第1款
第63條,第1項,第6款